水坑夺娃命 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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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2004年上半年,成都市区各施工工地陆续出现“夺命”水坑(本报曾作报道)。日前,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水坑夺命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被判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共计8.6万多元。据悉,这是系列水坑夺命案发生后,首起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的案件。 昨日,被夺去性命孩子的父亲陶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双方的责任划分比较合适,
2004年6月30日下午6时许,家住青羊区苏坡乡西窑村的6岁的小瑞,和两个邻家小孩翻墙进入一楼盘工地玩耍。小瑞不慎滑入工地内的一个大水坑,很快,不会游泳的小瑞被水坑吞噬了。当晚,抱着孩子哭泣的父母要求工地开发商赔偿50万元,但开发商表示只赔偿2000元。后来,由于双方一直难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小瑞父母将工地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23万余元。青法研本报记者杨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