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撞”车!长安要江南赔偿30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6:0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陈佳)日前,重庆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对外界承认,其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湖南省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长安集团注册商标“奥拓”的侵权责任,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长安集团方称,1994年9月21日,该集团就获准注册“奥拓”商标,江南奥拓使用“
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他们认为,此案是长安铃木的炒作之举,目的主要是吸引人们对其3月即将上市的新车雨燕的注意力,因为江南奥拓的产销量与长安铃木奥拓有相当的差距,市场规律注定了弱肉强食。而两厂家的本地经销商均对此案不以为然,认为最后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1992年12月以来,经中央专委第三次会议决定,奥拓车型由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江北奥拓、秦川奥拓这4家微轿生产企业生产,其产品在车左后部分标注为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2001年,江南机器厂与3家江浙股东合资成立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继续生产“江南奥拓”;而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则分别重组为通田汽车和比亚迪,二者相继放弃了“奥拓”品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