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郝原良)眼下,正是春节后打工者陆续返城求职的高峰,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趁机与劳动者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进城务工人员:4种侵犯自己权益的合同千万不能签。
据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为减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目前省城有部分用人单位
,特别是私营企业利用打工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心理,与其签订违反《劳动法》的合同条款,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就很容易陷入诉求无门的尴尬境地。因此,求职人员应拒签下列4类合同:第一种是非企业合法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第二种是“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虽然这一条规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属无效合同,但是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常常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第三种是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这类合同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第四种是一些合同后附加不合理条款。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其后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仔细研究后再做决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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