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大盗姜某等4人 市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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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50 水母网 | ||||||||
水母网3月1日讯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等4人特大盗车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姜某自2003年2月至2004年4月,结合被告人李某、张某、左某单独或结伙,先后窜至烟台市芝罘区、莱西市、莱阳市城区等地,采用自备汽车专用钥匙开锁之手
通讯员 刘瑞伟 李曰常 刘海涛 记者 金海善 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