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及费用 深夜盗拨电话狂打信息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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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5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刘铭)一男子深夜盗拨电话狂打信息台,致使电信企业损失通信费千余元。近日,柳州鱼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兆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37岁的覃兆台系来宾市马坪乡古路村村民,他于去年9月22日晚11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携带自行改装的电话机、手电筒等,窜至柳州市柳石路大桥园艺场部对面的广西电
今年1月31日,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指控告人覃兆台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4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兆台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盗取他人通信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兆台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覃兆台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王缉宁 刘铭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