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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赖床”两年医院无奈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33 沈阳晚报

  由于对医院方面的诊断和治疗有异议,沈阳市患者王某(化名),竟占据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床达两年之久,最终引发了医院方面“倒告”患者王某腾床案。2月28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法院已判定王某腾出所占据的床位,并支付所欠的近2万元的医疗费、床位费及诉讼费等。

  遭殴打,王某进医院

  2001年12月14日,王某因私事与赵某发生厮打,她受伤住进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生经过检查确认王某腹部有外伤,初步诊断为腹部闭合外伤,可能引起内脏持发性病变及危及生命,又经X光片观察,发现其股骨头有透亮的光线,诊断为骨折……随后,王某被收入该院治疗。

  起疑心,占着医院床

  就在王某住进医院的同时,当地黄河公安派出所也介入了此案,在经过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之后,打人者赵某向王某支付了数万元的赔偿金。

  不过,事情远未就此了解。王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认为医院方面的原始病志对她的受伤情况描述不准确,有庇护打人者的嫌疑。于是,围绕着这个病志真伪等问题,王某与医院方面发生了矛盾,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

  就在这个不愉快的吵吵闹闹中,到了2002年7月15日,医院方面认定王某已经病愈,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叮嘱其尽快补交所欠的医疗费用。但是,王某以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出院。

  医院起诉,患者败诉赔

  款王某长期占据医院的病床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为了解决王某长期“住院”的问题,2004年8月27日,医院方面将王某诉至皇姑区人民法院。

  皇姑法院接到了诉讼后,很快组成了由审判员金铁岩、王淑娟、王卫东组成的合议庭,并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最后,法庭认定王某被人殴打住进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但王某在治疗结束且已办理了相关的出院手续后,却迟迟不交纳相关费用,并一直占据病床达2年之久,累计医疗费及床费已达17000余元。根据《民法通则》,法院判定王某交纳欠医院的17000余元费用,还要承担诉讼费用1380元。

  说道理,律师谈是非

  针对王某在诉讼中败诉的实际情况,记者采访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盖文韬。盖律师认为,王某在这一诉讼中,之所以要承担这近2万元的费用,完全是因为其缺乏法律知识所致,在这起“倒告”的诉讼中,居于了不利地位。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守门员,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对王某来说,在这起与医院方面的纠纷中,王某是一个个体的弱势一方,如果王某对自己在医院的治疗有疑问,可以采取正当的诉讼到法院来解决纠纷,而不应当采取占据医院的病床来要挟对方,结果造成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被法院判定支付近2万元费用。

  本报记者孙洪伟

  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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