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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公司合办网站传播淫秽电影七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广州2月28日电淫秽电影竟然被两家公司作为合作经营的营利项目,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8日对这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卢伟麟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被告人卢伟麟是广州市智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是广州逸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逸挥公司)的股东。被告人简逢可则是广东信洲数
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信洲公司)的总经理。法院查明,2004年4月初,智诺公司与信洲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在互联网发展电影网站业务,由智诺公司提供电影网站的服务器、维护管理、网上推广、客户服务及与运营商的结算,由信洲公司负责提供电影资料,开设成人区以淫秽电影吸引会员,以会员手机注册的形式收费而牟取利益。

  随后,智诺公司使用了逸挥公司的IP地址和托管在中国电信的服务器,建立了“我爱电影网”网站。由被告人张凯(智诺公司股东)主管该电影网站建设及技术问题,被告人杨德平(智诺公司技术部员工)负责建立电影网站及对该网站进行维护,被告人蒋凌云(智诺公司市场部员工)负责接收信洲公司提供的电影资料,被告人李坚(智诺公司客户服务部员工)负责将电影资料上传到电影网站,智诺公司员工蒋文(另案处理)负责电影网站的推广工作,信洲公司员工彭航生(另案处理)负责电影资料的传送工作。“我爱电影网”网站非法存放了《不扣钮的女孩》等51部淫秽电影文件供网民观看及下载。至同年7月8日,上述电影文件在互联网上通过手机在线注册并具有FTP账号下载权限的会员有866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智诺公司与信洲公司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以经营电影网站的方式传播淫秽电影文件,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卢伟麟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也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照相关法规,法院最后判决卢伟麟等7名被告人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金;智诺公司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吴俊、黄果)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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