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个月如今起纠纷,中年妇怒向老汉索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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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因同居恋人要和自己分手,马秀兰于昨日下午来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索赔青春损失费;与此同时,马秀兰的恋人张金生也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摆脱”马秀兰。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双方见面,了解这段离奇的纠纷。 男方:请“中心”开个价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首先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了男方张金生。头发花白、身体羸弱的张金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在南京市某婚介所登记征婚,不久便认识了小他20岁的马秀兰。籍贯山东的马秀兰与张金生谈了一阵子便各奔东西。去年12月,马秀兰主动来到张金生家探望,称其愿意和张金生继续交往,条件是两人同住在张金生家,且各项生活费用由张金生负担。张金生向记者强调,他与马秀兰讲好只是谈朋友,没有提过结婚。今年2月,与马秀兰同居3个月后,张金生认为双方的生活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相差甚远:“烧的饭简直不能吃,几个女同志来看我,每次她都要大吵……”张金生遂向马秀兰提出分手,希望其搬出自己家。但此时马秀兰认为自己已和张金生发生过关系,两人应该结婚,否则张金生应赔偿其“青春损失费”。虽然张金生愿意赔钱,但由于双方在青春损失费的价码上谈不拢,马秀兰仍时不时前往张金生家中,“不想把事情搞大”的张金生遂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工作人员能够与马秀兰沟通,“核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价码。 女方:我把身子给了他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非常凑巧地遇到了正在咨询的马秀兰。马秀兰听说记者于一个小时前遇到了“她家老头”,感到十分诧异,自言自语道“他凭什么咨询,我才是受害者”,又连声告诉记者:“这个老头不能信,太花。”据马秀兰介绍,她与张金生通过婚介所认识后,她一度觉得张金生不可信,又一身病,两人分开过一段时间。之后张金生找到她,称只要自己照顾他后半辈子,就将房子以及20万存款全部留给她。“我一个离异的女人来南京,干了多年保姆,不就是想找一个家、过安稳日子吗?”马秀兰遂同意搬入张金生家居住。张金生在马秀兰入住后又向她表示,二婚男女再婚前要上床,否则一旦两人“那方面”不和谐,离婚是迟早的事。马秀兰为今后生活能有一个保障,于去年12月26日晚将“自己清清白白的身子给了他”。张金生之所以向马秀兰提出分手,马秀兰认为并非因为“烧饭难吃,生活习惯不同”,而是张金生“总带不同的女人回家”。马秀兰前往张金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得到的结果是“有100多个女人”。马秀兰认为张金生骗了她的身子,必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 中心:好聚好散为妙 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顾问,锁金法律服务所王兵告诉马秀兰,男女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上床也好,同居也好,均系男女自愿的行为;马秀兰要求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于法无据;既然对方愿意适当补偿,还是好聚好散为妙。(纠纷双方为化名)金陵晚报记者洪唯(编辑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