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法援进行时:替她要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7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文李浩/摄 今报讯今报与司法局联手推出女性无偿法援行动后,昨天,今报的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共有64位女性朋友向今报倾吐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上的难题。孙福莲大姐成了今报无偿法援的第一人,沈河区司法局已经指派了专门的律师为她打官司。
两块木板搭张床 “我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和孩子都判给了我。可我前夫家把房子偷偷地卖了,买房人要我们娘俩腾房。求求你们帮帮我。”昨天,孙福莲向今报打来了求援电话。 在孙福莲的家中记者看到,两块木板搭成的床、两个陈旧的木柜子、放在木柜子上的18英寸金凤彩电,这就是她家最主要的家当。每月百余元的低保费和她打工挣点钱,是孙福莲和上高中的女儿的生活费。为了帮助她,记者和她一起来到了沈河区司法局。在那里,孙福莲讲了自己的遭遇。 请司法局帮帮忙 “2001年离婚后,我和女儿回了娘家。再回来,家里的锁换了,从门里走出了一个自称姓葛的人。他说房子已经是他的了,过户手续都已经办完了。可法院明明把房子判给了我们娘俩。后来,我和女儿一直在外租房住。去年,听说葛家人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为了回家,我又从租房者手中租下自己的房子。但是葛家人一直在要求我们娘俩腾房。有一次双方还闹得打了110。我想要回房子,这是我们娘俩惟一的家。我要打官司,你们能帮我吗?” 这个忙我们帮定了,沈河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钱锡斌立即指派了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的刘继忠律师对她进行援助。 有信心为她要回房 详细地看了孙大姐的材料后,刘继忠律师认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不得转让。“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购买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和契约”。 孙大姐的房屋被转卖的过程中,没有遵守上述的规定。刘律师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为孙大姐要回房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