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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受伤后酒楼易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去年4月10日,蔡先生在全俊大酒楼用餐期间摔伤,酒楼同意赔偿,不久却突然易主,蔡先生只好起诉其母公司。昨天,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全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酒楼未赔偿蔡先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共1.5万元。

  蔡先生受伤后,曾与酒楼达成书面协议。酒楼同意赔偿3万元,其中1.5万元当场付清,其余1.5万元以蔡先生到酒楼消费的方式支付。同年5月底,当蔡先生去该酒楼消费时,却
得知酒楼老板已换人,原本约定的消费支付方式无法兑现。蔡先生于是将该酒楼的母公司———全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酒楼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蔡先生受伤,应予以赔偿。如今酒楼虽已易主,但其母公司也应尽到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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