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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加层产权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房产商在建造虹口区金殿苑1号楼时,擅自更改规划,插建了一层楼面(本报1月12日曾予报道)。为此,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加层楼面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日前,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业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系争的三套房屋由包运公司建造,是包运公司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产品,因此金殿苑业委会的诉请显然不符合原始取得的法律特征。包运公司未能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又没有将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因此金殿苑业委会的诉请亦不符合继受取得的法律特征。由于金殿苑业委会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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