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社用餐手提电脑失窃,状告茶社诉求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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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一男子在茶社用餐时,电脑包被人偷走。在窃贼没被抓获的情况下,该男子以茶社未尽管理义务为由,向茶社索赔。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去年7月7日晚8点,刘东(化名)约了同事等4人到一家茶社三楼用餐。4人边吃边聊,到了晚上10点左右,刘东他们听见邻近的3个客人在高声说话,还与服务员大吵大闹。刘东等人便开始看热闹。等到那3个客人离开时,刘东突然发现自己脚边的电脑包不见了。刘东顿时慌了,因为电脑包里不止一台价值6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很多重要资料
律师点评 丢失物品茶社为何不担责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刘东在茶社接受服务时,确实应该享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可为什么法院会驳回他的起诉呢?对此,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龙才解释说,刘东虽然是在茶社丢失物品,但物品是被人盗窃的。因此,窃贼是刘东财产损失的赔偿者。刘东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预见性。他在开放式的公众场所消费,不寄存物品,就该注意自身携带财产的安全。茶社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茶社提供寄存物品的服务,并设有多处安全提示警示消费者,其安全保障措施已对消费者尽了相应义务。刘东没有选择由茶社保管物品,而因自己疏于管理而丢失了物品,应自己承担责任。(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