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盗抢,还要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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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徐涛 实习生 何洁蕾)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情况。根据该《条例》,单位如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警方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我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204起,死亡184人。与此同时,发生在单位内的盗窃、诈骗等治安、刑事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30%。今年2月1日晚,我
据分析,企事业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事业单位的防范力量削减,治安保卫工作出现弱化趋势。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新国表示,《内保条例》实施后,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