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冰溜依然逍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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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33 生活报 | ||||||||
本报讯本报报道了2月23日市民李女士被从楼上坠下的大冰块砸中惨死的消息后,很多市民纷纷打电话向记者反映,在自家居住的房顶屋角等处也曾见到硕大冰溜。2月25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哈市一些地方,发现大冰溜已成为城市清理工作的鸡肋。 25日,记者按照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哈市道里和南岗几个居民小区物业部门,在询问居民楼上房檐处有几处冰溜归谁清理时,小区物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的大致情况是,按规定
23日,市民李女士被一块从楼上坠下的大冰溜砸中惨死后,有关部门追查责任、查找事件发生原因,还处在一波三折的进展状态中。很多居民认为形成大冰溜的原因无非是两条,一是自然条件形成的,二是人为原因形成的。比如房顶屋檐下由于冰雪融化留下的冰溜,这些个体并不太大,而且持续时间比较短。而在居民楼上一些人为设置安放的设施形成的冰溜个体就非常大了,像一些餐饮、洗浴等行业附着在楼体上按装的通风管道,在管道个别部位就会形成很大的冰溜,这些冰溜融化时间慢,一旦从高处坠落非常具有杀伤力。这些才是威胁市民安全的隐形杀手,作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该有责任督促造成这些大冰溜的责任单位进行清除,而不是等着冰溜自然融化,更不能等伤害事件发生后才着手处理,隐患应该提前消除。 随后记者向业内有关人士进行咨询了解到,随着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不断发展,以往一些不引人注意的事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就暴露出来。居民头顶高悬的大冰溜伤人事件的发生,就暴露出个别地方在管理上的漏洞。按照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这些附着在房顶和楼体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大冰溜,物业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清理。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