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5万横财,被判不当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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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吴建坦 于震 记者 朱晓露)公司账户凭空多了5万元,获益公司还没来得及高兴,这笔钱的主人已经找上门。在多次索要无果后,5万元的主人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2003年1月,中铁十五局向一家公司买了一批钢铰线及锚具。付款时,经办人员一时疏忽,将5万元货款汇入了马鞍山某公司账户中。
中铁十五局发现失误后,多次联系马鞍山的这家公司,要求返还,但该公司始终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货款。无奈之下,中铁十五局于今年1月将该公司告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马鞍山某公司没有取得涉案5万元的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应当将这笔款项返还。 日前,经法院调解,被告表示愿意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中铁十五局也同意将利息作相应减让。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