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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盗抢,还要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徐涛 实习生 何洁蕾)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情况。根据该《条例》,单位如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警方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我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204起,死亡184人。与此同时,发生在单位内的盗窃、诈骗等治安、刑事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30%。今年2月1日晚,我
市某单位财务室被撬盗,失窃人民币2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财务印章、增值税发票等。警方在对该案进行责任调查后发现,单位值守人员值班睡觉是造成被盗的原因之一,因此警方向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警方将依据去年12月1日施行的《内保条例》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分析,企事业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事业单位的防范力量削减,治安保卫工作出现弱化趋势。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新国表示,《内保条例》实施后,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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