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汇错十二万,客户收到拒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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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一老板因忙中出错,将原准备汇给一客户的货款错汇给另一客户,哪知收款人竟不肯全部退还。为索要汇错的货款,老板将收款人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2日上午,在宁做塑料制品生意的张某,来到农行南京板桥支行准备将一笔购买材料的12万元货款汇给安徽客户何某。张某在银行填写汇款单时,误将同为安徽的另一客户杨某的信用卡账号填写成何某的账号,致使12万元货款被汇到杨某的信用卡上。
当天下午,张某回到公司后发现货款汇错了对象,便立即与杨某联系。不想,几经交涉后杨某只肯退还6万元,另外6万元杨某不同意退还。张某没想到,仅仅因为自己一时疏忽,不到半天时间就要损失6万元。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客户杨某告上法庭。 庭审上,杨某也表示,他确实收到张某的汇款12万元,已退还了6万元,另外6万元没有退还。之所以不退,是因为张某作为投资人之一的另一公司欠自己6万元货款,两者正好冲抵。因此,他坚持不同意退还另外6万元。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没有与张某发生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张某的12万元货款,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12万元货款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人张某,至于杨某与另一公司的货款纠纷,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杨某将另外6万元货款返还给张某。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郑冰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