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捉奸写下“出轨说明”,丈夫借此敲诈生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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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一女子与初恋情人意外重逢,因控制不住心中的情感,她将情人带回了家。 丈夫捉奸在床 今年28岁的小玉是某公司文员,提起2004年10月14日晚的那一幕,小玉的表情有些尴
情人乃是初恋 据小玉介绍,刘某是她的初恋情人,学生时代两人曾经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恋情,但因家长的反对,无奈选择了分手。令她意想不到的是,5年后,在她已为人妻的时候,竟与刘某重逢,而且还成为了同事。“其实我们之间的感情是没有问题的,当初只是我的父母不喜欢他是外地人,所以坚决不同意我们交往。就这样,我们分开了,可是那份感情还是存在的。后来在父母安排下,我与李军结合了。去年6月,公司招人,刘某竟成了我的同事。相处的这段日子里,我们彼此都能感觉到那份情,于是又在一起了。说实话,如果没有与他重逢,可以说这辈子我就这么过了,但是,这一切居然发生了。我对不起李军,但我不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 要钱可算敲诈 小玉告诉记者,事发后,李军一直没有说话,只是一个劲地抽烟。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李军找来了纸和笔,然后摔到她面前,要她写一份“出轨说明”。“当时我根本不知道他想干什么,只是事情发生得太突然,而且在那种情况下,我们都很羞愧,也觉得很对不起他。所以也没多想,就按他的要求,把我和刘某相识、重逢、偷情的整个过程写了下来。在他的强逼下,我们俩都签了名。我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他只是出出气,可当他拿过‘说明’后,竟然威胁我们,说如果不给他8万块钱,就把这份‘说明’贴到我们单位里。情急之下,我们只好答应了他,后来刘某在一星期内筹了8万块交给他。”小玉说,李军拿了8万元后,却始终不愿将“说明”还给她。现在她打算和李军离婚,因为当时她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李军索要收条之类的字据,不知道李军的行为算不算是敲诈勒索。(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视点 如果按小玉所说,李军以“说明”相要挟拿走了8万元,那么他的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国安律师事务所栾云根律师。他表示,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就是利用他人的隐私,通过威胁、要挟等方法,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另外,小玉、李军夫妻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关系,李军以曝光“出轨说明”相要挟,将8万元拿走,就是非法占有。现在小玉所担心的是,她对支付过的8万元现金没有索取收条,手里没有任何凭证,但是,对于这8万元非法所得,在法律上李军也应给出合理说明。目前小玉唯一该做的就是报警,然后由警方立案侦查。金陵晚报记者陈菲(编辑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