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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美元被冒领储户银行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俩男子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冒领了李先生5000多美元存款。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2岁的李先生去年10月1日从四川出差归来,想到自己在工行安华分理处储蓄所的5000多美元快到期了,可是在家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存单。当天,李先生去储蓄所挂失时,被告知
5000美元已经在石景山西永乐储蓄所被人领走后,李先生报了案。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存款是被人以伪造的身份证冒领的,银行监控录像记录了全部取款过程。

  昨天,原被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有鉴别身份证真伪的义务。李先生认为,假身份证地址与原身份证有明显差异,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才导致自己的存款被冒领。银行方面则认为,对于未到期的存单,银行只要求取款人提供存单、身份证件以及密码。只要取款人出示这三项证明,银行就必须给提款,银行并没有识别假身份证的能力。另外,银行虽要求取款人在存单上留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现住址,但身份证有效期长,储户的现住址很可能与身份证上的不同,所以银行按惯例原本不要求储户留下现住址,“留下现住址就是为了方便联系储户”。另外,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冒领人提款时一次输入密码成功,而银行存单上也提示“密码重要切勿泄露”,故认为责任完全在李先生。对此,李先生当庭予以否认,说自己从未跟别人提起过存单密码,只说“现在高科技犯罪手段太多了”。他表示,相信公安机关会查明此事。法庭在调解未果后,宣布择日开庭。

  律师说法

  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银行和储户双方都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银行来说,储户和银行之间是一种储蓄服务合同关系,银行在办理储蓄挂失业务时,除了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处理外,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防伪鉴别能力,以充分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在本案中,银行没有辨别出伪造的身份证导致储户存款被冒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存款人李先生先是没有保管好存单,密码也不慎被嫌疑人知晓,李先生对此事也有责任。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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