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劣奶案已判了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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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1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泰顺县人民法院就该县华晨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奶粉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老板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此,该法院共审结5起劣质奶粉案,判处8人,其中刑期最长的为两年四个月,罚款最多的为15万元。 现年32岁的高某,苍南人,他于2003年8月与他人合资创办了泰顺县华晨乳业有限公司。2003年12月始,该公司生产了中老年、学生、婴幼儿等系列奶粉,使用泰顺县富华乳品厂
法院认为,泰顺县华晨乳业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生产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卫生营养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低蛋白质含量“奇美”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故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东田江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