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充当“保护伞” 随州一派出所指导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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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通讯员曾发)随州市曾都区主持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员李某,收受贿赂后,替犯罪嫌疑人开脱,充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记者昨日获悉,李某一审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43岁的李某原任曾都区公安分局万和派出所指导员。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7月,李某3次收受一名抢劫犯罪嫌疑人彭某家属送来的2600元(钱物)后,先后两次找到检
法院还查明,去年4月,冯某和安某在万和镇非法从事“有奖智力竞猜”经营活动,为了得到李某的允许和保护,两人共送给李9800元,李上交了3000元,其余6800元据为己有。得到好处后,李某表态同意冯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活动。 法院认定,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4400元,构成受贿罪。目前,李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