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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狂奔 女生破眉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2:36 新闻晚报

  撞人者被判赔2000多元

  晚报讯小学女生丽丽在听到上课铃声后,急忙跑回教室,却被紧随其后男生小殷撞倒,造成右眉上方受伤。近日,闵行法院判决小殷的父亲,即其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丽丽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代理费共计2200.61元。

  去年5月9日下午,在学校操场活动的小学女生丽丽听到上课铃声,便急忙朝教室跑去。当跑至教学楼底楼门口时,突然被紧随其后的男生小殷撞着。小丽猝不及防,倒在地上,造成面部右眉上方3cm的创口。虽经治疗和休养,却仍可见右眉上方3cm线状疤痕,且局部眉毛缺损,右上睑有轻微下垂。

  丽丽认为,由于自己在校期间被小殷撞倒致伤,故小殷应负直接的赔偿责任;学校因管理过失,对此应负管理过失责任。为此,丽丽诉请小殷及所在小学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小殷认为,丽丽所受伤害是其自己摔倒所致,而并不被推倒。学校也认为,在校内发生了意外事故,学校本身无过错,故都不同意诉讼请求。

  闵行法院认为,小殷由于失控撞倒丽丽,使其面部右上眉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小殷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而是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本案发生在课余休息至铃响之间,其在事后也积极派人帮助就医,在管理上并无过失。作者:通讯员敏谂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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