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贪污、挪用执行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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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肥西县法院原执行庭庭长王律年前被池州中院认定其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 王律案发起源于2004年1月肥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一次调查,据举报,肥西县小庙供销社起诉肥西县供销社所属供销公司拖欠货款的执行款中,肥西法院收取了95000元的执行款,但却有10580元去向不明。反贪局以调查县供销社有关经济问题为由,查阅了肥西县法院执
王律原是肥西县法院法官,此案公诉后,移交到东至县法院异地审理,经一审查明:被告王律通过撤换、销毁借条,非法占有77200元的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另外,王律还挪用公款11万元用来炒股,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万元公款借给朋友使用。2004年9月,东至县法院以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王律有期徒刑7年。后此案上诉至池州中院,二审认定一审罪名成立,但应认定犯罪金额不符,故作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