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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贪污、挪用执行款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 肥西县法院原执行庭庭长王律年前被池州中院认定其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

  王律案发起源于2004年1月肥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一次调查,据举报,肥西县小庙供销社起诉肥西县供销社所属供销公司拖欠货款的执行款中,肥西法院收取了95000元的执行款,但却有10580元去向不明。反贪局以调查县供销社有关经济问题为由,查阅了肥西县法院执
行庭有关卷宗,发现该笔钱已被人签名领走,签的姓名是县供销社法人代表杨某某,但经过确认,反贪局办案人员发现这个签名是假冒的。而到底是谁冒名领走款项,肥西法院当时的执行庭庭长王律应该是知道的,因为当时领款是要王律签字同意的,但王律以时间长记不清是谁找他签字的为由推脱。反贪局在办案中,找到该案的承办法官,证实卷宗内出现的领款据是结案后补上去的,而案件结案后只有内勤和庭长能接触到卷宗。在加大讯问力度后,王律交代了这笔钱是自己冒名领走的,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时王律被肥西检察院指控涉嫌贪污罪,当时指控其通过撤换、销毁涉嫌贪污执行款项。但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有着20年法院工作经验、在刑庭办过刑事案件的王律,对冒领执行款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是很清楚的,但其对这些指控却招得很爽快,似乎想隐瞒更严重的问题。办案人员从外围突破,从保管执行庭标的款的戴某某身上查出,王律还挪用了十多万元。

  王律原是肥西县法院法官,此案公诉后,移交到东至县法院异地审理,经一审查明:被告王律通过撤换、销毁借条,非法占有77200元的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另外,王律还挪用公款11万元用来炒股,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万元公款借给朋友使用。2004年9月,东至县法院以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王律有期徒刑7年。后此案上诉至池州中院,二审认定一审罪名成立,但应认定犯罪金额不符,故作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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