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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超生”业主诉请受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3: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宋宁华)开发商“超生”,金殿苑“长高”。为此,业委会要求拥有“长出”的一层房屋产权(本报曾在今年1月11日对此案进行报道)。但日前,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没有支持业主的诉请

  位于本市临平北路上的金殿苑小区1号楼,原规划24层,可建了25层。业主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确认插层的产权归业主所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业委会主张的是“确权”
,但本案所争的3套房屋是由房产公司通过自己生产劳动所创造,因此其主张不符合原始取得的法律特征,没有法律依据。至于业委会在上诉中提到的公用面积分摊及维修基金缴纳问题,业委会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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