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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出台“内部安保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很多企事业单位由于防范力量削减,导致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根据新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单位如果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警方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去年南京发生在单位内的盗窃、诈骗等治安刑事案件,占到整个案件总数的30%%。今年2月1日晚,南京某单位财务室被撬盗,失窃人民币2万元、美金两千元以及财务印章、增值
税发票等。警方在对该案进行责任倒查后发现,单位值守人员值班睡觉是造成被盗的原因之一,因此警方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警方将依据去年12月1日施行的《内保条例》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分析,企事业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事业单位的防范力量削减,治安保卫工作出现弱化趋势。《内保条例》规定了“单位负责制”,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如果单位违反《内保条例》规定或存在治安隐患而又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宁公宣 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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