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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财被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面对天上掉下的馅饼,一定要冷静面对,依法处理,不然馅饼就会变成烫嘴的山芋,最终的结果依然是物归原主。这是昨天南京铁路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人的启示。

  2003年1月,中铁十五局向另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钢铰线及锚具,但在付款时由于经办人员的疏忽,误将五万元货款汇入与其并无购销关系的马鞍山某公司账户中,虽经电话联系、上门蹉商,几次三番地索要,但该公司始终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货款。眼看诉讼时效将要
过了,无奈之下,中铁十五局于2005年1月,起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马鞍山某公司返还货款五万元并支付利息五千余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而这笔误汇数年的货款也终于物归原主。(吴建坦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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