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若不忠,愿放弃所有财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11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 花心丈夫写下保证书后仍不思悔改,失望妻子手持保证书欲主张权利。 家住鄞州的钱红(化名)和丈夫孙杰(化名)几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结了婚。不久,孙杰升任公司部门经理,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有时甚至彻夜不归。起初,钱
钱红要与孙杰离婚,孙杰倒不干了,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后在双方家人的调解下,孙杰向钱红写了一份保证书:我(孙杰)做了对不起老婆的事,现在非常后悔,为了能与我爱的人白头偕老,特此保证———发誓对妻子钱红绝对忠诚,绝不会再有婚外情发生,若有违反,钱红有权提出离婚,我同时愿意放弃所有财产。 可是,好景不长,保证书才写了不到3个月,钱红发现孙杰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钱红决定离婚。昨天下午,她找到宁波盛宁律师事务所钱家骏律师,要求其代理离婚官司,并拿出了这份保证书作为依据,要求分得全部财产。 钱律师告诉记者,夫妻一方出具保证书、协议书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但是否有法律效力,目前法学界尚有争议。他个人认为,不管怎样,对这种写了保证书仍不思悔改的情节,应成为法院审理此案的重要依据。 钱律师介绍,上海闵行区法院前年曾判决一名不忠的丈夫按照保证书所约赔付妻子“违约金”30万元。法院的理由是,保证书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