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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耳熟能详 抢注商标等待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5: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武岩生) 今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的舞蹈节目《千手观音》震撼了许多人的心灵,更是以最高的票数获得“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一等奖。节目播出之后,许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山东一投资公司欲将其注册成商标遭到了拒绝,可省会市民老封的注册申请却被商标事务所顺利受理,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商标局的批复。

  今年49岁的老封平时喜欢搞发明创造,并有多项产品申请了国家专利;对于商标,
老封也一直也非常关注,他设计的商标也用过产品生产。谈到此次为何申请“千手观音”,老封说“就是出于投资目的”。老封说他春节晚会看了《千手观音》之后,觉得这个节目肯定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借助这种耳熟能详的知名度,注册一个商标肯定有广阔的升值空间。

  2月24日,老封找到了石家庄汇科专利商标事务所,要求在箱包类产品中申请“千手观音”为注册商标。该所负责人王琪告诉记者,当接到老封的申请时,她告诉老封注册这个商标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此后事务所请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员进行了查询,数据库中并没有与此相冲突的商标名称,可以注册,但是审查员认为“带宗教的标有风险”。可是老封认为既然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就有希望申请下来,有风险也就认了。2月25日,老封交纳了1500元申请费用,石家庄汇科专利商标事务所受理了老封的申请。

  就在老封有这个想法的同时,山东一投资公司也欲将“千手观音”注册为商标,可是却遭到了商标公司的拒绝。商标公司提出,我国《商标法》释义中明确规定:“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老封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有些疑惑了:“既然有如此规定,为何我的申请能够被顺利受理呢?”

  王琪告诉记者,《商标法》释义只是某些人的学术观点,并不是国家的法律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说国家法规中并没有严格规定“千手观音”类词汇不能注册为商标。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张云律师也告诉记者,任何法律的“释义”都是一种学理解释,是一种执法的参考,不是国家的法律条文。

  据王琪介绍,目前老封的申请正在处理中,究竟能否顺利批准还需等待,但是由于已经进入了审批程序,根据规定,老封的申请费是分文不退的。有关人士也借此提醒读者,目前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抢注商标,抢注商标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是也具有很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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