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也可享义务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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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7: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今起实行新政策,华侨子女回国读书与本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朝方,通讯员陈阳、赵丽丽报道: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作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记者从广州市侨办获悉,广州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施行意见今天起正式实施。
这个由市侨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是为适应日渐增多的海外华侨子女来穗读书需求而出台的。《意见》明确,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并享受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外籍华人子女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意见》执行。 根据要求,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的父母具备华侨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广州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广州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监护人的广州市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凭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报名学生半年内广州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报名学生原有学历证明(须同时附中文版)。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