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78万元广告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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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21:2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原北京天之锦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诈骗广告费78万元,今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受审。 2002年1月,天之锦公司约定以上海天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做保暖内衣广告,由天之锦公司以库存的6000多套保暖内衣折抵广告费78万元。
2002年6月14日,季某拿着伪造的广告公司收货单,骗取了上海天丝公司广告费人民币78万元。 作者:杨京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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