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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犯案36起 五男子被依法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湖北省咸丰县男子田某等五人伙同他人,在一年内涉嫌抢劫、盗窃、抢夺案件36起,案值达8万余元以上(部分财物无法计算)。日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五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田某等五人中,年纪最小的21岁,最大的26岁,其中两人还曾因盗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判刑。从2003年起,田某等人在平阳县鳌江镇、水头镇等地,伙同他人驾驶一
辆助动车多次实施飞车抢夺,抢走手机、现金、首饰等财物。此外,田某他们还到平阳南雁风景区进行持刀抢劫;在平阳水头镇等地山上,对在山上逗留玩耍的男女青年等实行强制搜身,进而抢劫抢夺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等五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与抢夺罪。 吴祖坚 王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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