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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霸打死同监室人员 看守所为逃避责任替其隐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2:49 兰州晨报

  4年前,两名“狱霸”趁看守人员脱岗之机,在看守所将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为了逃避责任,看守所以“正常死亡”为由,将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事件隐瞒。2004年,目睹当时经过的一名在押人员将此事举报,揭开了事件真相。2005年2月,时隔4年半后,狱霸被再次押上被告席。

  检举信迟到4年

  2004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寄自陇东一监狱的检举信,写信人自述,自己于2000年在临洮县看守所关押期间,目睹了一起狱霸在监舍将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这起案件后来被隐瞒。现在自己想立功,所以特向检察机关检举。

  据检举人陈述,2000年9月,同监舍在押人员康强强、马木亥买趁看守人员不在之机,对浪发红、杨贵林进行殴打,致使杨贵林倒地后不省人事,后被送到临洮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大”康强强当时恐吓同号在押人员,不论谁了解情况只能说杨贵林是在扫地时突然晕倒的,不许乱说,谁说就打死谁。杨贵林死后,临洮县看守所也没有认真追查,故康强强、马木亥买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检察院查清真相

  接到检举信后,检察机关极为重视,很快组成专案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经查,康强强于2000年2月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临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逮捕,羁押于临洮县看守所。2000年7月11日被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12月13日送武威监狱服刑。马木亥买1999年6月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逮捕,2000年3月20日羁押于临洮县看守所,2000年7月10日被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10月23日送白银监狱服刑。

  康强强和马木亥买在临洮县看守所关押期间,同时被关押在2号监室,康强强在监室自称“老大”,2000年9月20日下午6时许,康强强以同监室在押人员浪发红、杨贵林白天练步伐时走得不整齐为由,指使马木亥买对2人进行殴打,致杨当场倒地,不省人事。杨贵林当晚在临洮县人民医院死亡。

  看守所隐瞒事实

  杨贵林被殴打时,临洮县看守所监院内没有民警看守,民警脱岗造成在押人员互相殴打,致使杨贵林死亡。杨贵林死后,经法医鉴定,杨贵林系心源性猝死,外力打击是引发心源性猝死的主要因素。但临洮县看守所为了推脱责任,仍然将杨贵林死亡上报为正常死亡。

  由于临洮县看守所以正常死亡上报了杨贵林的死亡原因,使得康强强、马木亥买逃脱了在押期间致人死亡的罪行,在2000年审判过程中仅仅以原有罪行予以判决。临洮县看守所和康强强、马木亥买都以为事情过去已经快5年了,不会再暴露,没想到当时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将事情全部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举报。

  两狱霸再审死缓

  查清事实真相后,检察机关将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康强强、马木亥买押解到定西,关押在渭源县看守所。2005年2月1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康强强、马木亥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记者了解,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追究临洮县看守所民警脱岗,导致在押人员互相殴打致人死亡,瞒报杨贵林死亡真相的责任。本报记者 柴用君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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