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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大棒能举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6:50 华商网-华商报

  王海成名以来一直是新闻人物,隔三差五总会弄出些让媒体和社会公众不得不关注的动静,他被部分商家称为“刁民”,却被民间誉为“打假英雄”。但近年来,针对王海打假目的的讨论越来越多,质疑声越来越大。

  日前,王海在西安打假遇到的尴尬境况,再次引起人们对“王海打假”现象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思考。

  吕平波(记者):职业打假有点变味

  王海从最初的个人“知假买假”寻求赔偿到现在的“职业打假”,我认为性质有些变化。现实生活中,打假的实践方式主要是通过“官方打假”与“民间打假”来完成的。“官方打假”即表现为消协维权与法律维权两种形式。正是因为目前“官方打假”存在力量薄弱、成本较高等因素,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表现得不尽如人意,“民间打假”才愈演愈烈。职业打假的存在虽然证明了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同时也不能否认他们具有“黑吃黑”的性质,制假售假赚的是黑钱,职业打假不是因为真实伤害寻求赔偿,而是通过索赔来牟取利润,所以存在争议也很正常。

  梁国安(律师):不禁止也不倡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目的所产生的消费行为,才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商家出售假货,也可以“知假买假”取得证据,但应当及时将证据交给政府部门、消协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消协调查处理,甚至向法院起诉;如果属实可由商家双倍返回货款,消费者也可取得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前,个人打假成为了“民间打假”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但现在演变成为“职业打假”就衍生出许多问题。对于职业打假,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只能说是不禁止也不倡导。

  市民王先生:王海必不可少

  普通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中,在商品信息的获取上往往处于劣势。因此,仅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更多的群众来依法监督经营者,就是要培养像王海这样扫除假冒伪劣商品社会垃圾的“清洁工”。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专业的打假者,才使得交易天平中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多一个有分量的砝码。

  某商家代表:呼吁立法规范

  目前的确有一些“职业打假”者在发现假冒伪劣之后,不是将证据交给政府部门或消协,而是直接与商家打交道,威胁商家,“打击假劣”并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他们是为了牟取利益。但凡商家满足了他们的不正当要求,他们就息事宁人,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向政府部门、消协投诉,或向媒体曝光把事情搞大。这种“打假”行为显然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职业打假”是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怪胎”,某些监管当中的“不作为”,纵容了这一文明社会中所不能容忍的“软暴力”的存在。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让“怪胎”尽快失去生存的土壤。本报记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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