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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元钱 抄情书10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6:5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川)昨日上午,本报曾报道的西安市某单位一经理因情书被贴上网而起诉“肇事”员工一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赔偿1元钱精神损失费可以满足,但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抄10遍情书的离奇诉求却由于找不到法律支持而难住了法官。

  情书被上网还遭批注

  2005年1月13日,西安市东郊某教育培训机构经理陈天哲异常气愤地发现,自己几年前为女友所写的情书,其信纸上不知被谁用红笔批注得东一道、西一道,“惨不忍睹”;更让他吃惊的是,在国内几个大型网站的论坛上,情书的内容被人全部贴到了网上,甚至连落款、姓名和时间等内容都原封不动,从网友的回复上看,这些泄露了自己隐私的帖子,已经在网上公开了一周之久。

  事后陈天哲调查得知,始作俑者原是自己单位的职工小程。一次借着帮自己搬家的机会,小程偷看了他3年前所写的情书,并私拿了其中的13封信。后来,小程又将这些情书借给了一个网友,随后,这些情书就被贴上了网站。2005年1月底,气愤不已的陈天哲将小程起诉至当地法院。

  抄情书诉求难住法官

  昨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比较简单,原被告都没有聘请律师。陈天哲在起诉书中称,小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版权,因此要求法院判赔精神损失费1元钱,并且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云云。

  早在此案进入法律程序以前,陈天哲了解到,小程是将这些信件交给其网友后,再由这名网友发到网上的。陈天哲曾表示,如果小程愿意把那个公布情书的网友名字说出来,他就考虑不起诉小程,但遭到小程拒绝。昨日小程在法庭上突然表示,这个把情书贴上网的网友就是陈天哲的现任女友,因此自己不承担责任。对于这一说法,陈天哲在惊奇之余则表示,小程说的这名网友并不是自己的女友。这成为法庭辩论的一个焦点。

  庭审中,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小程表示1元钱精神损失费是可以接受的,但却不愿抄写情书。而陈天哲则坚持称,其实1元钱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最主要的,自己想要得到的,就是想让小程抄写10遍作为“体罚”。

  陈天哲这样的要求让法官犯了难,因为在法律上,法院判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有法可依的,但原告让被告抄10遍情书这样的要求,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由于双方态度强硬无法调解,法官最终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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