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女工怕“丑”不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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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8: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被1名17岁少年在理发店强奸,女工杨某一直选择沉默。10多天后,作案人在警方盘查时主动交待了自己强奸过程,才使案件真相大白。 2004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高淳县的朱强、李刚、朱军等人骑摩托车至高淳县某镇的一服装厂门口处,带该厂女工杨某等人去玩,后朱强等3人将杨某带至李刚经营的理发店内。在理发店内,朱强强行将杨某拖至里面的房间,将其按倒在床上,由于杨某竭力反抗,李刚和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朱强等3人均构成共同强奸罪。朱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刚和朱军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朱强、李刚、朱军有期徒刑4年、2年和6个月。检察官提醒女性受害者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忍气吞声,助长犯罪分子气焰。 作者:孝秋 晓头 郑娜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