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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写下“离婚保证书”,丈夫婚后背叛牵出法律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5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喆萍,35岁,拥有一家广告公司的她是别人眼中的女强人。这个在商场上独当一面的女人,曾经只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文员。在商海里闯荡了十多年,她拥有了这一切。可如今,辛苦打拼下来的事业,即将因为她一时冲动写下的“保证书”,白送给他人一半。

  女强人爱上年青小伙

  手握一纸离婚诉状,喆萍矛盾不已,不知是否该打这场离婚官司。让她留念的不是夫妻间的感情,而是她辛苦创办的公司。喆萍告诉记者,3年前,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赵林。那时的赵林在一家广告公司打工,负责广告策划。赵林足足小她8岁,是个刚走出大学校园没多久的小伙子。虽然年龄不大,但赵林骨子里那种天不怕地不怕的闯劲,让喆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业务关系,两人接触较多,慢慢地她对这个年青小伙产生了好感,而喆萍身上散发出的那种独特的女性魅力,也吸引了赵林,他对喆萍充满了好奇。

  一时冲动写下保证书

  在喆萍的大胆暗示下,二人相恋了,经过半年交往,年过三十的喆萍有了成家的想法。喆萍说,她将此想法告诉赵林后,赵林很惊讶,但很快就提出了一个让她更惊讶的要求。“他当时要我写一个保证书,说如果以后我提出离婚,那么我的婚前财产将分一半给他。对于这个要求我很意外,但我是真的很想和他结婚,他说,之所以这么要求,是想看看我是不是真心实意想和他结婚,而不是随便玩玩。经过考虑,我按他要求写了这份保证书。真是世事难料,我没有想到他会背叛我。我们是2003年5月结婚的,婚后一直很好,可从去年开始,他对我渐渐冷淡了,后来我才知道,他和大学时谈的一个女孩又在一块了。我这个人什么都可以看开,唯独在感情上,容不下一点背叛,所以我要离婚。”

  离婚难苦于一纸保证

  令喆萍为难的是,曾经一时冲动不顾后果写下的那份保证书。“现在想想也是,当初一心想着结婚,根本没想以后的事,也根本想不到这些。要我将自己拼命换回的事业白给他一半,我做不到,可是这婚不离我也实在过不下去。”对于这份保证书,赵林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既然喆萍向他这么承诺了,就该按约定履行。当时,他并没有威胁或强迫喆萍写,而是喆萍自愿写的,如果喆萍不愿意,她有权选择写或不写,也可以不结婚。既然写了,就表示她认可了这份约定。对于赵林的态度,喆萍说,她现在很矛盾,也咨询了一些人,但说法不一。有人说保证书不公平,赵林利用她想结婚这一心理,要求她写下保证书,这样有失公平的约定可以撤销。也有人说,他们这个保证书是种赠予行为,她虽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赠予赵林一半,但目前这个权利还没转移,她有权撤销。还有人说,保证书是他们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既然她写了,说明她认可了这份约定,凭这份保证书,赵林有权得到她的一半婚前财产。为此,已经写好离婚诉状的喆萍始终举棋不定。(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视点

  带着喆萍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而他们对这份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涂勇律师认为,这份保证书肯定无效。因为离婚与否是不可以预见的,而离不离婚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以加以条件限制的。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做约定,但不能用“谁先提出离婚”这种附加条件加以限制,这并不是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谁提出”是人的自由权利,不能加以限制,这有违婚姻的选择权。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律师认为,就这份保证书而言,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写的,但不公平。就本案而言,?萍离婚的关键是因为丈夫背叛,这是导致离婚的要素。如果她手里有丈夫出轨的证据,也就是男方有过错在先,她才提出离婚,那么,这份保证书将无效。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保证书是附加条件的,本着公平原则,其他条件也要考虑。所以,保证书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还有很多前提条件。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常琪律师认为,对于婚姻,夫妻双方有忠实的义务,双方配偶不得有婚外情或与他人同居。如有这种情况发生,就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而言,女方可以提出告诫,男方如不悔改,那么婚姻就无法挽回。保证书从这个层面上讲,是无效的,在诉讼过程中,?萍女士可以主张保证书无效。但是,如果是在双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那么这个保证书是有效的。(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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