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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欠条却有大学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5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他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欠钱的人跑了,我该怎么办?”“我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随着人们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类似这样的问题经常会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当遇到“借钱容易,还钱难”时,一张小小的欠条便成了公堂上最有力的证据。但是,由于人们贫乏的法律知识,往往因欠条写得不规范,而使得债权人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回。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给大家提供一些在写欠条时应当注意的事宜。

  还款期决定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欠条上除了需写明双方债务关系以及债款的明确数额外,最关键的就是还款日期。如一次性写明何时归还钱款,债权人必须在还款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因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上了法庭也很难再要回借款了。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话,其诉讼时效就只能从债权人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亦为2年。

  如何避免欠款人“失踪”

  一些人经常碰到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债务人突然去世的情况。通常这种“尴尬”问题即使上法庭胜诉了,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就需要大家在写欠条时多加注意。最简单的是,双方当事人能在欠条上约定好遇到突发状况时的解决事宜。或者可以在写欠条时,要求人担保或者以物担保,这是比较权宜之策。

  避免多音字惹歧义

  在写欠条时,应当注意避免有歧异的语句。比如:多音字“还”,竟经常惹出很多麻烦。前不久,小刘因欠小李5万元的货款,便打了张欠条。谁知小刘生意失败无法还钱,小李凭着欠条将小刘告上了法庭。结果一句“还欠款5万元……”让法庭出现了尴尬局面。小刘称,他已经将货款还给了小李,欠条上的“还”应解释为“还钱”的“还”;而小李称,当时写条子时,小刘已经还了部分货款,这5万元钱是剩余的,“还”即是“还有”的“还”,双方各执一词,却都有道理。

  欠条≠借条

  另外,有些人误把借条当成欠条,孰不知借条与欠条是无法等同的。小魏在咨询时告诉律师,3年前她借给朋友3万元钱,对方打了张欠条给她。她不知道这张欠条现在是否仍有效?律师告诉小魏,其实对方应当写的是借条。但对方当初写的是欠条,又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么按时间来算,小魏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想要拿回这笔钱很难。如果这是张借条的话,在20年内,小魏随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听了律师一席话,小魏这才后悔莫及。如果大家在写欠条的时候,能多注意一些细节,至少能做到以上几点的话,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实习记者 王青萍(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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