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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1:06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征)今后,我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想可以实现了。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河北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筹集、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一人户低于30平方米,或者低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要求,各市、县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建设、收购、接受社会捐赠、腾空直管公房等方式,筹集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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