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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狮子大开口得不偿失 法官:诉讼标的要适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2:05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家住秦淮区红花村的赵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说:“明明我官司打赢了,却还要倒赔1000多元。”

  今年57岁的赵先生说,去年11月9日傍晚,他到邻居王某家串门,被王某饲养的一条狼狗咬伤左腿。后到医院验伤,结论是浅表性咬伤。他为治疗腿伤,共花去医疗费近500元。今年元月,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肇事狗的主人王某赔偿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及误工、
营养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赵医疗费500元,误工费60元,交通费16元,合计576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赵先生说,案件受理费1000多元,他请律师代理费又花了1000多元,而实际赔的钱还不到600元。官司虽打赢了,却要倒贴1000多元,想想都“感觉胸闷”。赵先生怀疑法院是不是被王某“买通”了。

  伤者狮子大开口得不偿失 法官:诉讼标的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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