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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误伤劝架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2:4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通讯员赵文静王光宇)河东区检察院近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是同班同学,同在本市一家工厂实习。日前的一天下午,刘某某与另一名同学钱某发生小矛盾,双方动手后被他人拉开。刘某某觉得吃亏了,拿起一把小铲子顺手朝钱某扔去,当时韩某正拉着钱某往外走,小铲子正好扎在韩某的脑袋上。后
经法医鉴定,韩某的伤情为重伤。后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谅解,2005年1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办案人员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双方均为同班同学,因被告人与他人发生矛盾,被害人出于好心劝架被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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