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作家教遭杀害 学校强迫学生签免责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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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3: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1月31日,沈阳市某大学英语系学生小雨,在北行附近被一男子雇为家教后一直未归,后经警方调查,小雨已被“雇主”杀害。 晨报讯(记者 唐小羊)昨日,一纸《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在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掀起波澜。
据了解,在这份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书》中涉及“勤工俭学过程或期间发生事故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等近20项内容。 对于学校的这种做法,部分学生表示可以理解,部分学生则提出了异议。 “出了事,学校一点责任没有,公平吗” “下午,我们学校开了会,说了小雨的事,然后发了《协议书》,让赶紧签了交上去,个人不签的开除,集体不签的停课!”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两名女学生昨日向记者反映。 随后,记者在该校门口询问了一些学生,他们证实了两名女生的说法。据了解,学校的4000多名学生均已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出了事都是别人的责任,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这公平吗?那么多条里,没有一个是学校负责任的!”一名学生说,“小雨的事让我们很害怕,这样的协议让我们更害怕,觉得特别没有安全感!” “学校领导下班了,你明天再来” 记者试图采访学校相关领导,但保卫处一名徐姓男子对记者说,学校领导下班了,联系不上,建议记者第二天再去。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马希图律师认为,涉及到人身安全方面的后果,不能用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因此,协议中的“他人故意伤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等都是无效的。这样的《协议书》,学生有权拒签,也有权修改和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