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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控录下储户车被偷过程 声称不负失窃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7:32 齐鲁晚报

  本报3月2日讯(记者王晓鹏)一市民骑着刚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去银行取钱,未料不到10分钟时间电动车就被人偷走,银行虽有监控录像,但却拒绝承担责任。

  市民黄波告诉记者,他于2月2日刚刚购买了一辆价值1780元的阿米尼电动自行车。2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他骑着电动车去经七纬二附近的招商银行取款,停放电动车时被银行保安告知停到指定的位置。大约10分钟后黄先生取款出来,却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他赶
紧报警处理,随后经七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从该银行的监控录像上查出当时有三人作案盗窃了黄先生的电动车,之后民警派人追赶窃贼未果。黄先生认为是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丢的车,因此银行应该承担责任,但银行方面拒绝承担。

  经七纬二路招商银行钱经理接受采访时称,黄先生确实是来银行办理业务时丢的电动车,但黄先生停车的地方是公共停车区,不属于银行营业区的范围,也没专人收费看管。虽然监控录像上有窃贼身影,但其动作十分迅速,不到半分钟时间就将车锁打开将车偷走,就像开自己的电动车一样,保安根本无法判断这是窃贼,因这不是银行营业区,所以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经七路派出所杨副所长介绍说,当时从银行监控录像上看,有两名男子进行作案,还有一个女的穿红外套在边上望风,动作确实很快,民警接警后一直追到营市街附近都没追上。据介绍,派出所已经立案处理。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郭彬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丢车的地方是公共停车区,并没有专人收费看管,银行与市民也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很难断定是银行的责任。

  黄先生苦笑着告诉记者,既然是银行的顾客,银行就有看车的义务,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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