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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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7:3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记者3月2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2005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近期开始。 据悉,2005年起,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验印工作由碑林区教育局统一负责。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学历要求为: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或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生(不含中专)按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对待。 同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按照国家规定,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作此要求。经过体检申请资格者应没有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委托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资格认证报名时间春季:3月12日至16日;秋季:9月11日至15日。报名地点为: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3号)2005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集体报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时间:春季:4月3日(星期日);秋季:9月25日(星期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春季:4月16日开始,秋季:10月23日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