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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青年观看老乡贩毒 构成共同犯罪判刑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9: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3月3日消息(记者 陈淦 通讯员 李翔宇)在浙江永嘉县打工的贵州籍青年小乔,受老乡之邀一起出去玩,不料却玩出祸事来,稀里糊涂地犯了罪。

  现年22岁的小乔系贵州省兴仁县人。去年11月13日,另两名贵州人祝某与王某,约定到永嘉县乌牛镇加油站以每克32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海洛因5克。祝某前往交易地点途中碰到小乔,便以玩的名义将小乔带到乌牛镇加油站。

  在加油站附近的一辆奥托车上,当着小乔的面,祝某将一包约5克海洛因卖给王某,王又提出向祝某再购买海洛因10克,祝表示同意,但称向他人购买10克海洛因的钱不够,王便给付祝某现金2500元,其中部分现金系预付未交易海洛因的价款。

  这时,小乔本已知道了祝某从事的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贩毒犯罪,仍陪同祝某上了一辆出租车去购买海洛因,出租车到乐清市北白象镇南岙村口时,祝叫小乔在出租车上等候,由他到附近购买约10克海洛因后返回出租车并和小乔一起再次来到乌牛镇加油站。在加油站附近的奥托车上,祝某准备将该约10克海洛因卖给王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先后两次交易的涉嫌海洛因物品。经鉴定,该些物品重13.06克,分析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乔原供述称祝某第两次买卖时,自己已经知道是毒品海洛因,结合小乔已经目击祝某的第一次买卖海洛因全过程,可以认定祝某第两次去买卖海洛因时,小乔是明知的。小乔明知祝某去买卖海洛因而参与,与祝构成共同犯罪。

  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祝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小乔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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