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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元买了辆报废车谁让桑塔纳"起死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21 燕赵晚报

  本报沧州电去年底,沧州的刘先生花3万多元买了辆手续齐全的二手桑塔纳。然而,办理过户手续时他却发现,该车的底档与“户口本”严重不符。从底档看,这辆车应该报废了。刘先生认为,底档与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户口本”)不符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当即向有关部门讨要说法。可至今已两个多月过去了,此事没有任何结果。

  去年12月25日,刘先生在沧州市机动车交易市场看上了一辆红色桑塔纳。卖主提供了
该车的“户口本”,上面盖有“沧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公章,登记日期为2000年6月2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颜色为红色,发证日期是2003年6月2日。几经讨价还价,两人最后以3.2万元成交。

  2004年12月27日,刘先生到沧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该车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这辆车的底档和“户口本”上所显示的内容竟有天壤之别。底档标明,该车登记于1996年,性质属营运车,颜色为蓝色。

  刘先生不禁大呼上当,从底档资料看,这辆车不仅1996年就投入了使用,而且曾经是一辆出租车。更要命的是,按相关规定,超过8年的营运车就属报废车辆。也就是说,他花3.2万元买来的,竟是一辆已经报废的车。

  感觉上了当的刘先生立即找到卖主,要求退车。但卖主却称,他卖车的钱早就花完了,已无法退给刘先生。卖主还称,这辆车是他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户口本”有无问题他并不清楚。

  刘先生认为,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由沧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颁发,其内容理应与车管所保管的底档内容一致,出现底档和“户口本”不符的情况,车管所就应当承担责任。为此,刘先生当即就向车管所进行了反映,但没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他又找到沧州市交警支队,有关领导答应调查后会给他一个答复。

  3月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和沧州市交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支队正在调查,但目前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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