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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义捐却被告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2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通讯员木子新闻背景 1998年8月,一场天灾降临到李军朋一家,妻子王艳突然被查出患有白血病。经过积极治疗,王艳的病情有所缓和,但高额的治疗费令这个工薪家庭几乎倾家荡产。这时,李军朋所在的单位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集团发动所有职工向李军朋捐款。单位的募捐曾令李军朋夫妇感动不已,可6年后的今天,他们却因为这次捐款而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庭审直击

  原告:王艳是我的妻子,1998年8月,我在某集团工作期间,王艳不幸患上白血病。得知此事后,我们单位发动员工募捐,捐款数额高达11万余元。单位的关心和同事的支持使我们一家深受感动,可令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单位始终不肯把这笔救命钱全部交到我们手里。事后(1998年-2003年),在我多次索要的情况下,单位分三次给了我35410元,剩下的83000元一直没给我。到现在已经六年多了,我们再也等不下去了,希望单位能将剩余的捐款返还给我们。被告:1998年8月,我单位是发动员工为王艳进行募捐,募捐款项为85110元。后李军朋分三次从我单位领取了35410元。募捐款是我们单位发起所得,我们也应对募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管。如果王艳需要这笔款项时,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会予以发放,不存在单位占用问题,也不存在单位要返还的问题。目前王艳并没有提出使用申请,单位作为捐款的保管人有义务、有责任继续保管。原告:捐款数额是11万余元,这在当时是公布出来的,这一点我有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捐款数额,李军朋找来几位同事出庭作证。这些同事均表示,当初是公司从每个人的工资中直接划扣捐款,募捐结束后公司曾张贴公告对捐款数字予以公布。虽然几位证人对具体数字说法不一,但都肯定是在11万元以上。)被告:募捐款项是85110元,我们可以提供单位财务账册等相关证据。(同样,为了证明捐款只有8万余元,该单位提供了单位财务账册中的部门募捐款汇总表、现金缴款单、记账凭证及证人证言。)

  一审判决

  白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单位在职工遭遇不幸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发动全体职工为其募捐,此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虽然捐款由单位发起,但根据捐款人的意图和法律规定,肯定是将捐款赠与李军朋夫妇的,绝对不是赠与单位。作为发起者,单位不能取得捐款的所有权,应当在捐款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捐款交给李军朋。关于捐款数额,法院认为李军朋同事的证言是可信的,而单位虽然出具了捐款汇总表等,但是无法证明汇总表数额是正确的。故法院认定捐款数额应为118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单位一次性返还李军朋82590元及利息。(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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