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手”教师体罚学生导致重伤 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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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日电重庆晚报消息,3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一脚将学生脾脏踢破的中学老师判刑3年、缓刑3年。法官为此告诫,老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学生有权起诉。 去年11月4日晚8时许,沙区某中学数学教师傅光华在给学生上晚自习时,看见学生明明没有遵守课堂秩序。傅多次打招呼,明明都不听,反而高声喧哗。为了招呼明明,傅一脚向明明踢去,将其脾脏踢破。
傅认为自己属于过失犯罪。法官却称,傅不能正确履行教师职责,明知用脚踢可能导致伤害后果,仍用脚踢。傅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是放任性过失。(罗彬王新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