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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为在押死刑犯追回310元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7:15 新桂网-南国早报

  大新县热门检察院为一在押死刑犯,追回了被羁押前的310元工资,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在押犯的人文关怀。

  这名在押死刑犯叫谢增光,53岁,是大新县桃城镇人,离异育有一子。他儿子正在某高校念书。2003年3月21日,因琐事与邻里发生口角,谢增光持刀将邻居夫妻捅成一死一重伤。2004年11月23日,谢增光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判决下来后,谢增光不服,向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1月底,大新县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在与谢增光谈话时,发现其情绪反常,似有什么后顾之忧。检察官在排除了死刑犯特有的死亡恐惧心理后,得知该犯被羁押前在外务工,尚有310元工钱讨不回来。眼看新学期将至,儿子的学费成了他的燃眉之急。

  监所科的检察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了院领导。院领导一边与看守所负责人协商,共同做好谢增光的情绪稳定工作,一边指令监所部门与用工单位联系,解决谢增光的工钱问题。

  当检察官们找到用工单位时,却告知谢增光的工资已被人冒领了。监所科的检察官即对冒领者展开追查。但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查找,仍无法找到冒领者的下落。用工单位认为,死刑犯用不着再给工钱了。

  检察官对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反复教育和劝导:“死刑犯也是人,应当享有尚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工钱被人冒领,责任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有支付的义务。”最终,用工单位同意为谢增光支付310元工钱。

  2月25日,当谢增光从检察官的手中接过儿子写给他已收到工钱的字条后,激动得泪流满面。(王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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