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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朋友作伪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9:05 新晚报

  本报讯 (苗景 记者 隋妍) 日前,一个企图帮朋友逃脱法律制裁而作伪证的人,被南岗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6月15日,王某的朋友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李某通过同监释放人员指使王某作伪证,帮助他逃避法律惩处。于是,王某用电脑伪造了李某案发当日的聊天记录,并于同年10月17日出具了李某案发时正与其一起上网的证明。
此后在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赵二人的盗窃案件过程中,王某又出庭作证,证明李某案发时未在作案现场,以掩盖并歪曲事实真相。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去年11月13日将王某捕获。

  南岗区法院认为,作为证人,王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初犯,有悔罪表现,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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