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判首例强迫男子卖淫案 被告被判6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2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判决被告人唐发均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昨日下午,随着金牛区法院法官的宣判,这起四川省首例强迫男子卖淫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 2月24日,金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唐发均一口咬定陈某卖淫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唐发均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迫他人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唐在刑满释放后
| ||||||||